□通讯员 王伟 记者 罗剑华
晨报讯 为了合作经营婚车租赁,张小姐与生意伙伴李先生刚认识,就将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交给对方,用于购买一辆二手“保时捷”轿车。孰料,李先生却将这辆车登记在自己的名下,将车变卖不算,还用张小姐的银行卡消费了18万余元。
去年10月,张小姐和李先生相识。之后,李先生带她去二手车市,由张小姐支付1万元定金,准备购买一辆“保时捷”跑车。
基于信任,张小姐将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都交给了李先生。虽然李先生是用张小姐的钱支付52万元的车款、5.6万元车牌费和1.6万元的保险费,但他却把车辆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。
直到今年1月,张小姐才发现,李先生不但背着自己把“保时捷”登记在他名下,还很快将车转卖给了他人。同时,短短几个月内,李先生还用自己的银行卡提现、消费超过18万元。
法官调查发现,在两人纠纷期间向公安机关所作笔录中,均有关于购买跑车用于婚车租赁的记录,李先生也承认,当时是为了方便出租车辆的过账,张小姐才会将银行卡交给他保管。市二中院终审判决,李先生的行为被定性为不当得利,必须向张小姐返还70万元。